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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地区:宁夏省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和《银川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,具体组织实施对银川市交通检测培训服务中心的招标事宜。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、质量可靠、价格合理、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,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,具体招标事宜如下: 一、 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、地点: 招标标的:专业设备(含汽车测量检验台、汽车车速检验台、平板式汽车检验台、汽车测滑检验台、汽车车速检验台、汽车制动轴重检验台、自由滚筒台、摩托车轴轮重仪、摩托车制动检验台、摩托车轮偏检验台、摩托车车速表检验台、摩托车车轮夹器、前照灯检测仪、废气分析仪、不透光度计、声级计、标定自检工具、工控电脑、工控机柜、打印机、LED高亮点阵屏、增强型数据采集系统、红外光电开关、UPS、交换机、工控软件、系统服务器) 招标编号:银采中[2005]第137号 交付标的时间:答疑会确定 交付标的地点:银川市交通检测培训服务中心 投标人可只投其中1项设备,也可同时投几项设备。 二、投标条件: (一)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: 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 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 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 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 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 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(二)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: 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(或副本)复印件; 2、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,在递交《投标文件》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;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,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,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,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 3、所销售产品必须由制造厂商或全国总代理所提供的销售授权; 4、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(复印件); 5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、鉴定证及相关证书(复印件); 6、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,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,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(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、副本中附复印件;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); 7、投标人地址、单位全称、电话、传真、开户银行及帐号、联系人; 8、其它有关资质证明。 三、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、地点: 2005年7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05年8月1日下午5时止,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,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。 四、招标文件以E-mail(电子邮件)的方式发出(如投标供应商要求邮寄,则须支付人民币50元的邮寄费)。 五、投标截止时间: 2005年8月2日(星期二)上午9时之前(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《投标文件》),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。 投标地点: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、开标时间:2005年8月2日(星期二)上午9时 开标地点: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、投标答疑时间:2005年7月28日(星期四)上午9时 投标答疑地点: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: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(玉皇阁北街4号,玉皇阁西北角) 联系电话:0951-6093070 6017107 6081245 联 系 人: 杨丽双 李海霞 陈树公 八、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: 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:0951—4116422 师恒宁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:0951—6093010 石光兴 九、本次招标查询网址:http://www.ccgp.gov.cn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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